外省可以居住地起诉离婚吗
时间:2023-02-14 16:50:17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限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出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两方离开住所地超出1年的,由被告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

4、无时常寓居地的由原告诉讼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两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两方在外国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离婚手续费要花多少钱

1、协议离婚只需交9元

2、诉讼离婚中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确定。

4、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5、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全文9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离婚手续 最新知识
针对外省可以居住地起诉离婚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外省可以居住地起诉离婚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