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敌罪既遂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犯本罪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死刑。并且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资敌行为,不论资敌物资是否已为敌人取得,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原则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资敌罪构成要件
资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资敌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资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3、主体要件。资敌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构成资敌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资敌罪主体。
4、主观要件。资敌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间谍罪如何判刑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犯间谍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是指虽然参加间谍组织,但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但所实施的间谍行为,确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等。根据刑法的规定,犯间谍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所谓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进行破坏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致使我方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等。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本条第2款规定,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基于犯罪对象的特殊性,本法将其规定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这里的策动,是通过策划、鼓动,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行为。胁迫,是指威胁、强迫或者控制他人参与犯罪活动;勾引,是指利用名利、地位、色情等手段,引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笼络人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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