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一、注册商标无形资产该怎么摊销?
无形资产作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资源,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趋明显,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的比例将大大增加,在高新技术领域甚至处于支配地位。
据统计,经合组织内一些先进企业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比例为1:2-3,我国加入WTO以后,无形资产的投资规模及投资比例将进一步扩大。
由此,为了减少无形资产的投资风险,使投资者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客观上要求投资者在组织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中必须遵循稳健性原则,以努力降低投资风险。时代发展要求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予多样性,摊销方法应更具稳健性,为使用加速摊销法提供了契机。
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根据《商标法》可知,商标注册可摊销十年,为减少无形投资的投资风险且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摊销是一个比较稳健的方法之一,企业应合理合法合适选择是否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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