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指标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要求。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作为合格产品,至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符合生产者自行制定的产品质量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但该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不得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抵触,并应保证产品具备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对在产品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产品质量标准的,或者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了所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或者生产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状况的,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或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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