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家暴行为,另一方可以与其协商登记离婚,登记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遭受家暴的一方还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具体而言,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证据:
1、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男方有家暴行为,还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男方有家暴行为的同样拥有抚养权的权利。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被扶养人的原则来确定的,男方如果家暴会危及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并且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属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不利因素;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一般会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抚养权判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判给非家暴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7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