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义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关联人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一、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有:1、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2、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3、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4、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二、公司上市应遵循下列流程:1、具有上市实力和资质的公司;2、依法进行股份改制;3、券商内核;4、保荐机构推荐;5、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6、公司股票依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售出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等八大类。各大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包括四种。上市公司应遵循的流程为具有资质、股份制改革、推荐、办理上市登记等。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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