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技术合同含义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的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同时技术合同又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是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的判别标准:
(一)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五)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六)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七)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九)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三、技术合同认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自合同签订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有效期已过的合同,登记处不予受理。
(二)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向技术合同登记处提交真实、完整、依法生效的中文书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二份以上(交易金额较大的,登记处须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同时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三)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登记处依法进行审查,按照规则进行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并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即:技基1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五)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根据实际发生,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的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40%,技术转让不低于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
(六)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核定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按照不超过规定的比例范围开具奖酬金领取单,交纳提奖手续费。(提奖手续费:每项每次收取30元)
(七)卖方可持“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到开户银行领取现金。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可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八)交易金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登记。如有必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门调研。
(九)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市知识产权局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
(十)登记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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