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可以由他人代签。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签卖方合同。被委托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他人依法订立的卖房合同是有效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1.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签,否则的话,此合同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并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合同。同样的,没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了行为能力的人自行签订买卖合同也属无效。
3.以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的手段来获取信任,使得对方发生错误的认识而签订的合同。
4.以威胁逼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时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利益所签订的合同。
7.无书面合同的均属无效合同。
二、卖房合同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需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的价款;付款的期限、方式、地点;维修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才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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