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桃川镇锦堂村的田某文因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拘留15日、罚款1050元的处罚,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7月23日20时许,桃川镇新宅村村民田某玉向110报警称:有人在其家中闹事。桃川派出所民警出警时发现闹事人田某文涉嫌酒后驾驶,遂即将田某文连人带车一并移送桃川交警二中队处理,经办案民警对田某文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8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此案移交县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办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田某文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曾分别于7月7日、8日、18日驾驶自己新买的湘m48**0号面包车到过县城。
据田某文交代,由于怀疑老婆田某玉参加传销组织,在劝阻的过程中发生了口角,老婆赌气带着儿女回了新宅村的娘家。7月23日中午,他一个人在锦堂村家中独自喝了半斤米酒,之后睡了午觉,18时30分,驾驶面包车前往岳母家,19时05分,到达岳母家,他听说老婆要带儿女一起去广东,便与老婆再次发生争吵,之后老婆就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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