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设立公司,再以此公司投资控股另一家公司,可以规避风险吗?
大家有没有发现,有些人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金投资10万元,然后再用此公司投资控股另一家公司。这样做有什么好处?有人认为是能规避风险,真的吗?
果真如此,还有穷人?答案很肯定。显然是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
想起一句话——“我是谁,我从哪来里,要到哪里去”,用来阐释这个问题最贴切不过。“风险”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不同的角度看,风险各异。具体到企业生产经营,有内部风险、外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还有什么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等。
如此多的“风险”,完全规避是不可能的事。只能说通过一定的措施或手段降低。最简单、最粗暴的例子就是突发的疫情,企业基本无法可能在事前预知,这就是一个外部的风险。不要说规避,怎么降低这种风险都是个问题,很多企业基本是靠“硬扛”。
所以,不管通过什么投资方式创办企业,风险无法规避。这是一个层次。
另外,涉及到降低哪个投资主体或经营主体风险的问题。比如,按开篇的描述,可以理解为老王投资设立A公司,注册资金10万,然后A公司赚了钱,出资100万设立B公司。好了,先不说能不能规避风险,到底是“规避”老王的风险,还是A公司的风险,还是B公司的风险。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如上述这层关系,B公司经营不善,陷入困境,负债10000个亿,破产清算。看一下老王、A公司、B公司会遭受什么“风险”。
B公司,公司玩完了,还欠债,另外破产清算,不用说,经营风险先占一个;欠债,与财务有关,财务风险不可少;破产清算,官司缠身,法律风险。
A公司,100万投资款打了水漂。存在经营风险、投资风险。
老王,少了100万的分红,省了20万的个人所得税。财务风险与投资风险并存,相对而言省了20税,算是安慰。
本例中,B公司的股东损失了100万,由A公司投资,由A公司承担,与老王直接投资相比,老王避免损失100万;但是,老王也是可以从A公司分回这部分红利。正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关键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谁当谁倒霉。假如,老王亲自上任,“征信”榜上有名,白忙活一场。当然了,老王找别人当法定代表人,“征信”的“风险”是实现了规避,只是苦了别人。
因此,要讨论“规避”谁的风险,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但是也无法起到“规避”的效果,只是由谁承担的而已,“风险”依然存在。
全文9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