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办事宜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居住证续办需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合同复印件
3、社保证明复印件(过去一年中累计要超过6个月交了社保)
4、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的要租房合同复印件,住亲戚的要亲戚写证明,怎么写问居委会哦
6、居住证申请表
7、社区居委会的寄宿证明
8、居住证办理通知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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