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属于经济犯罪。共5种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包括行为人将自己的合法账户提供给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使用,以及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假账户。因此,公众应当谨慎将自己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产生不必要麻烦。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一、洗钱罪有什么特征
洗钱罪的特征如下:1、洗钱罪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2、提供资金帐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3、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等。4、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6、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二、洗钱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洗钱罪的立案条件:对于明知是毒品犯罪等八种法定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人,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协助资金转移或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即触犯洗钱罪,应当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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