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强奸未遂什么罪名
时间:2023-04-04 08:11:26 2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喝酒强奸未遂定为强奸罪。行为人即便是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行为,仍然不能够作为免除其责任的依据。因此,依然按照强奸罪对嫌疑人进行刑事责任的处罚。

一、许诺好处是否会构成强奸罪

许诺好处也需要考虑案发时是否违背对方意愿。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所以,如果开始时答应对方许诺的好处,但是案发时,女方反悔,男方强迫进行,则依然构成强奸罪,若双方都是自愿,则不构成。

二、强奸未遂判多久几年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对女性实施了强奸行为,即使未遂,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强奸未遂不同于强奸既遂的结果那么严重,通常情况下对强奸未遂的处罚都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法条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

三、强奸和猥亵啥区别

强奸和猥亵的区别有:一、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猥亵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二、实施的犯罪目的不同,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而实施猥亵行为主观上没有奸淫的目的,使用其他的方式猥亵、强制侮辱妇女。三、实施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猥亵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四、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而猥亵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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