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认罪认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3-24 09:51:11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在量刑基准的基础上酌情下调20%左右。如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血醇浓度186.74mg/100ml,依照量刑指导意见及类似案例,应建议判处两至三个月拘役,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在量刑建议时,会下调至一至两个月拘役。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

第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二、醉驾一律入刑吗?

根据最新规定,醉驾并不是一律入刑,下列醉驾情形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1、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恶劣造成后果,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为目前我国的认罪认罚主要就是针对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表现出来的一种态度而采用的从宽处罚的制度。但是因为认罪认罚目前仅在我国有部分省市开始实行,比如说北京、西安这些地区,如果醉驾的当事人不属于认罪认罚的试点范围,认罪认罚还是会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对其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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