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养老保险费分哪些情况?
按照1997年12月原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单位或职工不能按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足额缴纳当月养老保险费的,不管何种原因,均视为欠缴。当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是零,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额欠缴,即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欠缴。此种情况下,职工个人当月个人账户金额为零。另一类是部分欠缴。部分欠缴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欠缴,个人已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则个人缴费将足额计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但由于单位欠缴,按规定单位划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部分不计入,直接影响到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另一种部分欠缴是指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而单位仍按月为职工缴费,则单位缴纳的养老费用将按当地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中,但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直接影响职工今后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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