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西工区王城大道与纱厂西路交叉口信息科技城的河洛网,从2014年8月1日至12月22日,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累计非法使用多家市属媒体版权作品210篇,严重侵犯了这些媒体的版权,并对这些媒体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同时扰乱了我市版权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在昨日的查处行动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对河洛网相关负责人予以口头警告,责令河洛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作品和内容、限期整改,并就整改情况向被侵权媒体进行说明;如未按期整改,将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被侵权媒体有关人士表示,将保留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对河洛网侵权行为进行经济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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