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是职务侵占罪的合格主体,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员工。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企业登记法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
其他单位是指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学校等;
一般也是具有法人资格或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自己的财产责任。
合伙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执行合伙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合伙组织财产,侵犯其他合伙人个人财产,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合伙人有力侵占合伙企业财产构成犯罪吗
个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可能会构成犯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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