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编制、批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未持有有效证件(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履行岗位职责;项目经理未持有有效证件(含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项目经理、未持有有效证件(含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项目经理、未持有有效证件的项目经理(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和未持有有效证件(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有效证件上岗;2)总承包方和分包方没有(超过)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总承包方与分包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对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和批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风险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和各方认可;
4)现场未按要求封闭;
5)未完工楼内设置职工宿舍;
6)高层建筑(30M或10层以上)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和水源;
7)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双扶手,悬臂脚手架一次高度超过20米,或悬臂梁小于16槽钢,悬臂式脚手架的悬臂梁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封闭不严;
8)脚手架防护高度不超过工作面或未按要求挂安全网;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接到安装通知,违章安装,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防坠落、防倾装置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水平桁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封闭不严;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要求设置独立的“TN-S”接零保护系统,或“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未落实;
11)电梯井道内壁及顶模安装未按方案落实;
12)电梯井道及其他边缘、洞口未得到有效保护;物料电梯、客货电梯收料平台未设置标准化安全门;
13)塔吊、客货电梯未办理登记、安装拆除通知、检查检测等手续,联合验收等;塔吊、客货电梯吊装升级后未进行垂直度检测,垂直度偏差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
14)塔吊、客货电梯主要限位保险,门机、物料提升机失效或未按操作手册设置墙体,未经许可进行焊接制造;未落实防碰、防外电措施;
P>15)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未按特殊安全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或变形值超过设计预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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