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的共同表现是什么
时间:2023-07-26 09:41:00 3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居间合同纠纷的表现行为有: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因赔偿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在这类居间合同纠纷中,往往是委托人作为原告,居间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怎么应诉居间合同纠纷

应诉需要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写作内容:

一、事实方面。

1、主要是针对原告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和陈述的事实。原告的每个诉讼请求都是由其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支撑的。

如果事实陈述有大的出入,那么其诉讼请求也就没有了支撑。这类问题需要在答辩状中写出来,可以用“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作为标题,然后在下面写事实不符的地方和相关的证据。

2、除了针对对方所说写出被告方的意见,被告方的主张也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二、法律方面。

案件究竟适用什么法律,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写明,也可以不写。因为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是法院的职责。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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