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高空抛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6-25 02:30:42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高空抛物罪的区别为一个是故意进行投掷物品,另外一个非故意投掷物品。两者涉案情节一个轻一个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要构成本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物品必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抛掷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从建筑学角度来讲,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这些房屋或者场所既可能存在平层空间,也可能存在高层空间。

“高空坠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确区分的。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因为大意和疏忽、过失导致东西坠落则属于‘高空抛物罪’。

一、高空抛物罪会判几年

高空抛物罪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三年以上。

1、高空抛物罪是故意犯罪,高空抛物致人受伤达到一定危害构成犯罪;

2、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相关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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