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
1、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3、允许已放弃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选择恢复适用出口退税政策;
4、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5、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符合一定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的种类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出口退税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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