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违法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的孕妈妈,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履行死刑时,发现违法分子怀孕,应当中止履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死刑履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履行死刑,并当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履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过错;2、在履行前,罪犯披露了严重违法事实或者有其他严重建功体现的,可以改判;3、罪犯怀孕了。在中止履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裁决中止履行死刑。经审查核实,确定原判正确的,必须报经批准的人民法院裁决履行死刑。查明罪犯确系孕妈妈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杀人犯怀孕了该如何判刑
司法实践中对于杀人犯怀孕的处理是判处缓刑,依据《刑法》49条的规定,审判时正在怀孕,依法不适用于死刑,因此,无论如何,该孕妇不会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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