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来买车是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的。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性资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六种提取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分别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以上几种提取情形中,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支付房租三种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提取金额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号。
职工因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出境定居三种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转入本人银行账户,并注销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及产权共有人符合提取条件但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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