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时间:2023-05-07 22:10:11 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厅(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要求我公司修订《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反馈。

修订后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程序》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市场部发布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程序》(建审计函[2006]28号)同时取消了建设部的管理。

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如《工程师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关于建设部直接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首次注册、延期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遗失、损坏等,按下列程序要求办理:

1。注册申请表和网上申报要求注册申请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次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续展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登记申请表》《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上述申请表,并报送扫描件和电子文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当自证书颁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初次注册。逾期不申请的,需符合近3年继续教育条件,方可申请初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应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次注册申请表》;

2。用人单位近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本人最近拍摄的一寸彩色免冠证书照片扫描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符合继续教育条件,并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展注册。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注册的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在注册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申请初次注册。

申请续展注册,应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续聘登记申请表》;

2。用人单位近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执业单位和注册专业的注册内容的,应当申请变更注册。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登记期限在变更登记后顺延。申请变更登记,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用人单位近一个月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在登记有效期内,申请人应提供转业证明扫描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在登记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自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用人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工商批准通知书扫描件。(四)注销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条例》的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需要申请注销的,必须在互联网上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登记申请表》的电子数据,用人单位应通过互联网向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依法注销的,符合初次登记条件和近三年继续教育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初次登记。

(5)注册执业证书因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发的,需在网上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发申请表》及遗失申报扫描件,用人单位应向省级注册局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权威。(1)申请人应填写并打印《登记申请表》,签字后将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在《登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相应的电子文件通过互联网报送省级登记机关,同时,申请人的纸质申请表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书应提交省级登记机关。

(3)省级登记主管部门接到网上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上网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将纸质申请表和照片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请注册的材料,省级注册登记机关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版本接收,形成“注册监理工程师初次、延期、变更登记汇总表”,报上级主管部门。(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自收到省级登记管理部门报送的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并对初次登记申请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应当公告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仲裁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