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应写明: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2、合同签订地点和时间;
3、委托的具体事务;
4、受托人处理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5、委托期限;
6、是否允许受托人将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7、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8、委托转交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9、报酬及支付方式;
10、违约责任;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受托人报告义务主要有的内容有什么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2、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此项义务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需要约定。
二、服务合同可以转的吗
服务合同是可以转委托的,只要经过委托人的同意、追认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考虑就可以将服务合同转委托给第三人。第三人在经过转委托后,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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