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吸纳新生劳动力就业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新政策的实施,对初次就业者,是个特大喜讯。
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工制造、商业流通、交通运输、餐饮服务企业,当年吸纳持有《求职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市新生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两险补贴。
什么条件可获补贴
加工制造、商业流通、交通运输、餐饮服务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能获得相应补贴。
要想获得这部分补贴,得符合相关条件。须持有《毕业证》、《求职证》(政策有调整的,按政策要求更换证件)、与所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新生劳动力。
新生劳动力,是指大庆籍进入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从未实现过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未能继续升入上一级学校学习的人员。
新生劳动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必须在毕业两年之内,超过两年或在《大庆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实施意见》文件下发之前,即2007年9月17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补贴。
政府为初出茅庐者掏1000元保险补贴
此次两险补贴标准为:企业每吸纳一名新生劳动力,符合条件的,按照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未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或缴费不足一年的不予补贴。
根据《大庆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实施意见》,此政策于2010年8月31日终止执行。
怎样获得两险补贴
想获得两险补贴,得先申请。补贴申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企业与新生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可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区就业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限为合同到期当年或下一年,逾期不再给予补贴。
市就业局受理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工作日不顺延)。
企业提交申请时,请携带所需材料,包括:社保补贴申请报告;《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吸纳人员的工资表;吸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求职证》、《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期内即合同期内企业为吸纳的新生劳动力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以上材料除申请报告及明细表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还需提交复印件。
企业申请后,要通过就业局的审核。各区就业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下列情况:申报企业吸纳的新生劳动力是否属于当年新招用的新生劳动力;申报企业是否与新生劳动力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新生劳动力是否持有有效的《求职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吸纳的新生劳动力是否毕业两年之内;企业提交的其他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合格后,将补贴申请报告、上述材料及《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汇总表》报市就业局。经市就业局复审合格,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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