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一、关于假药案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141条和第150条的规定,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明确了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属于“假药生产”的三种情形: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2、明确了属于“假药销售”的两种情形:
(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为了出售而购买、储存的。
三、关于假药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一旦发生假药案往往涉及好几个省多达几十万人受影响,因此可以说制造、贩卖假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严重违背人民意愿,社会影响范围广并且恶劣,我国是严厉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案的,对于此类案件的发生更是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照法律从重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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