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来处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撤销行政处罚合适吗?
追究刑事责任后行政处罚不应撤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不同的责任,二者并不冲突;但是刑事处罚中的拘役、有期徒刑可以和行政拘留的期限相折抵,而罚金可以与罚款相折抵。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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