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一般情况下,福建省内养老保险转移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办理,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新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流动到新的地方,在城镇就业时,在新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登记。
2、打印个人账户清单。
参保人转移养老保险时,需要把个人养老保险的账户清单详细的打印出来,用来证明参保人已经参保以及参保的详细情况。
3、受理转入申请。
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由他们进行审查。
4、符合转入条件,出具《转入联系函》。
参保人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的转入申请后,经过当地机构的审查,符合条件之后会开具一张公函。其目的是联系告知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申请转出、提供清单和转移函。
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由其提供清单和开具转移函。目的是联系告知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6、接收《转入联系函》、核对个账清单。
经过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接收《转入联系函》并核对好参保人的个账清单。
7、参保关系转出,出具《转移信息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移信息表》。
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出后,把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并出具《转移信息表》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的程序。
8、联络核实,接续关系。
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新单位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接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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