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
9、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见强制执行,终结执行)。
二、民事判决书下来后由谁来执行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判决。
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由法院执行局具体负责判决的执行。
三、我国关于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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