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小区绿化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物业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自然人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物业部门或者小区业主要在绿地上建车位或作他用,首先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改变绿地的用途,不经过这样的程序就是违法行为。业主私自改变小区绿化带用途属于违法行为,私改绿化的业主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一、物业有权改变小区内绿化吗
物业不能随意改造小区内绿化。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二、商店门口停车位属于谁的
商店门口的停车位属于谁应该严格依法区分,商店前面内,远离市政道路,应判断停车位是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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