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决定——形式审查——纸质审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行政中心D楼天津市武清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武清区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延续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35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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