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赔偿金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赔偿方法通知》(民发[2007]64日)的规定执行。(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员工工作问题的通知》(劳动社会部发行[2005]36日)的规定,参加统一地区工作保险的事业单位员工因公死亡,一次工作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作保险规定执行。(3)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的,一次性抚恤金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流程
丧葬费按照以下流程领取: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拿着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上盖上圆印章;
3.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死亡抚恤金按照以下流程领取:
1.死者遗属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
3.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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