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男方一般不可以提出离婚。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等情况除外。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合法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
但也有例外,根据审判实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包括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行为)而导致的怀孕、分娩、中止妊娠行为的;二是确有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者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三是女方对男方有虐待或家庭暴力,男方不堪忍受的;四是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不宜生育的;五是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六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下落不明的。上述情况,不是女方存在过错,就是女方不尽对婴儿的抚养义务,致使其丧失特别保护的必要,因此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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