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绥化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6月14日修订)
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二、鹤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办理材料
1、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3、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4、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6、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
7、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规格为48×33mm)。
三、绥化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公安局西侧出入境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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