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条件一旦消除(如疾病经治疗已经痊愈),而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执行。保外就医的条件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一、如何办理保外就医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保外就医办理流程为:
1、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病情诊断。
2、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核实调查居住地的影响,并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
3、罪犯需要申请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4、监狱、看守所进行审议公示或者公告,无异议的则报批。
5、准予监外执行的,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二、保外就医可以回家吗
保外就医可以回家。罪犯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了,保外就医是指可以在监狱外就医,主要是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得不去监狱外医治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经司法机关批准可以让其监外执行,就可以回家了。当然,对保外就医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法律不允许保外就医。《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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