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常常会有这样的问题,离婚案件法院一审之后多久可以再次提起上诉,此时一般有这样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一审判决离婚,离婚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间为三个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话,有权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在一审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从一审到开始二审最长是三个半月时间。但如果因为案件情况复杂或者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一审会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这样的话从一审到二审最长是六个半月时间。
另外一种情况是,一审如果没有判决离婚,那么则一般不提起上诉,原告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而被告可以随时提起。那么也就是从一审到二审最长是九个月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那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诉呢?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二、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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