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之内,即人均每月1310元以内;
(三)家庭现住房人均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申请温州市廉租房需提交资料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报告;
(二)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特困职工证》或《残疾特困证》和《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低保边缘”)、《申请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单》(以下简称“低保2.5倍以内”)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公房需提供公房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其他形式提供现居住地社区(村委会)证明;
(五)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申请温州市廉租房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温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受理: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村委会)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登记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
1、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房管部门。
2、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3、对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房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4、申请人对审核、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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