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包括以下情形: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一、职务侵占未遂是否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犯罪时,犯罪未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所以职务侵占未遂会不会判刑;依据实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谋杀未遂会怎么判
谋杀未遂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杀人罪处罚如下: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相关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相关法律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法律分则为依据。但由于相关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
2、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所谓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在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这三类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没有得逞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结果犯中,法定危害结果的出现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在危险犯中,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形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在行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3、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中止的基本标志。所谓意图以外的原因,从性质上讲,是指违背犯罪分子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停止犯罪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未遂。
三、入室盗窃未遂怎么认定?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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