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据悉,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此外,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市要将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
天津中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在2019~2020学年度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或者是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无子女归侨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都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再加5分。凡是烈士子女,或者是驻守在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军人的子女。还有从事航天潜艇飞行射河等高危险高风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被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子女,以上这些人都可以在升学时享受降20分录取的优待,当考生享受加分或者降分的身份参加录取时,就不能够再享受特长生降分录取的政策以及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如果考生以特长身份参加录取时就不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考生以指标生,参加身份被录取的时候也不会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或者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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