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可以依法离婚。而在人民法院不判定离婚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况:夫妻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程度、离婚起诉书中的诉讼理由不充分、虽无法定离婚理由但夫妻感情未破裂、夫妻感情已破裂但原告并非特别强烈要求离婚、军人配偶要求离婚但军人不同意、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
以下是根据要求改写后的内容:
在人民法院不判定离婚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程度,法院不予离婚判决;
2.离婚起诉书中的诉讼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离婚判决;
3.虽无法定离婚理由,但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不予离婚判决;
4.夫妻感情已破裂,但原告并非特别强烈要求离婚,法院不予离婚判决;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但军人不同意,法院不予离婚判决;
6.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不予离婚判决。
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夫妻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要求离婚的,应当进行诉讼。然而,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夫妻离婚呢?
首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其次,女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或者致使孕产期、哺乳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到严重影响的,或者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提出离婚诉讼。
最后,一方患有重大传染性疾病,未及时就医,影响传染病防治的;患者故意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治疗措施,或者拒绝隔离的;明知可能造成重大传染疾病而拒绝接受隔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未分开居住,或者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的;家庭成员与患者共用餐具、毛巾等日常生活用品未分开使用的,这些情况下,法院也不会判决夫妻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夫妻双方共同要求离婚的,应进行诉讼。但并非所有情况下法院都会判决夫妻离婚。首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其次,女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导致身体严重伤害或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严重影响的,或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夫妻双方应共同提出离婚诉讼。最后,一方患有重大传染性疾病且未及时就医、影响防治或拒绝隔离,或明知可能造成重大传染疾病而拒绝接受隔离,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未分开居住或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或家庭成员与患者共用餐具、毛巾等日常生活用品未分开使用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会判决夫妻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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