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时候,招摇撞骗罪最多只能判十年,而普通罪名诈骗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如果仍然认定为招摇撞骗罪会导致量刑明显失当,导致罪刑不相适应,即便诈骗罪不能很好的表达犯罪行为特征,退而求量刑也没有办法。招摇撞骗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对“招摇加骗财”两手都要打击。如果骗取的财物不够大,那么打击的重心也就是主要量刑显然是侵犯国家机关威信和活动的行为,而骗取少量财物成为量刑附加值。相反,当骗取的财物大的一定程度的时候,打击的重心主要量刑值就会变成骗取财物的行为,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成为量刑附加值。
招摇撞骗罪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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