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传票无法送到到被告,法院会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
在公告中告知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一、涉外离婚中外籍一方找不到怎么办
涉外婚姻一方失踪,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二、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既然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离婚,那么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呢?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这婚到底怎么离,是去法院还是去民政局?
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q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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