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积金提取需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人事调令证明、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资金将划入指定银行账户。
常州市公积金提取,职工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任意业务受理点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提取的资金将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申请材料如下: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或《人事调令》原件或能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离职证明、账户所在单位已被工商部门注销或已宣告破产、清算等证明材料)原件;
4、非本市户籍的户口簿原件或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5、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常州市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常州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购买住房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 购买住房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近半年的工资流水原件及复印件;
7. 申请人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流水原件及复印件;
8. 申请人近半年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 申请人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住房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住房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半年的工资流水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流水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半年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原件及复印件。
常州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住房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住房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半年的工资流水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流水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半年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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