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这项工作之前,必须提前通过国家的考试获得从事工作的资格,获得资格之后进入相应的行政部门之后,在面对已作出的行政处罚时,要严格审理该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处罚程度是否相对于现实较为合理。行政部门中除了正常进行执行行政法规的行为,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遇到违法行为就会作出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并不是由任意的执法人员随意而为的,需要注意许多事项并经过一系列的决定与审核程序才能最后作出。
一、广义执法与狭义执法的区别是什么
广义执法与狭义执法的区别如下:
1、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2、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对象是什么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如下程序:第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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