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肇事车辆逃逸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事故责任划分清楚为前提条件。因此,交通肇事责任人逃逸后,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肇事司机是谁,都应当承担责任,即使能够证明原告存在过错,肇事司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无论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还是部分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的法律中也规定了在购车后所有的驾驶员都要为车辆购买车辆保险,其中不仅包括了交强险也包括了商业保险,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时的通知交警部门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事故的责任,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任何的肇事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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