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申请3个月内1次赴香港或澳门商务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户口簿(江苏省内户籍免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
4、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免提交)。
6、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免提交)。
7、单位为职工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免交)。正式受聘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明、劳动合同书,免交社保凭证。正式受聘6个月以上的留职停薪人员提交劳动合同书、原单位同意留职停薪并受聘现单位证明以及原单位的社保凭证,免交现单位社保凭证。
8、所在单位出具的赴香港澳门商务的派遣函(派遣函参考式样附后)。
9、已持有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10、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本单位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个体工商户上年度纳税50万人民币以上或出口创汇5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
12、赴澳门商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说明书、商务合同等。
13、澳门相关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务邀请函和邀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赴香港的提供第1-10项的材料,赴澳门的提供第1-13项的材料。
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多次商务的,申请人所在单位(个体工商户不予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说明:须事先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商务登记备案。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免提交)。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免提交)。
4、单位为职工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免交)。正式受聘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明、劳动合同书,免交社保凭证。正式受聘6个月以上的留职停薪人员提交劳动合同书、原单位同意留职停薪并受聘现单位证明以及原单位的社保凭证,免交现单位社保凭证。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的《单位申请多次商务签注备案表。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负责人及登记备案人员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提交工商部门参股证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营销、财务、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凭劳动合同书证明身份),可申请办理3个月内多次往来香港商务备案,申请登记备案之日的前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赴香港商务记录的,可申请办理1年内多次往来香港商务备案;其他人员申请登记备案之日的前一年内有1次以上赴香港商务记录的,可申请办理3个月内多次往来香港商务备案;上年度以来有3次以上入出澳门商务记录的,可申请办理三个月内多次往来澳门商务备案。
8、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澳门多次商务备案需要本单位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申请商务备案5名以上人员的单位,须提交单位上年度纳税50万人民币以上或出口创汇5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不足前述额度的单位,申请备案人员不得超过5名。(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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