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自己信用社信贷员的身份,在自家办起了“山寨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多万元,案发之时,仍有30多万元无法追回。日前,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卢某原任河南省扶沟县包屯信用社贷办员。2005年,受河南省周口劳务派遣中心委派到该信用社协助清收不良贷款。卢某利用这一特殊身份带来的信誉,自己在家中办起了“银行”,非法为他人办理存款,将吸收的存款要么贷出营利,要么挪作他用。至案发时,共非法吸收存款180笔,金额837386.5元。案发后已追回金额5325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存款达到20万元以上,非法吸收存款户达到30户以上,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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