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司变更法人后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法人变更的,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怎样处理破产重整后得到的新的债务
破产重整后新发现的债务,若债务人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能正常经营的,此时该债务可以申报债权,要求该公司偿还。若破产重整后,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导致公司要宣布破产的,债权人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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