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被家暴的女人往往有这些特征:过于善良以为丈夫压力大容易发火,面对殴打总是忍气吞声;做事情没自信,不管干什么都以为是自己的错;丈夫前几天对你拳打脚踢,突然有天对你态度好点,就又放弃离开他的念头……遇见家暴,趁早远离这种人才是对自己负责!而且我们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认定为虐待。
这意味着什么呢?《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家暴一旦被认定为“虐待”,将演变成刑事案件,不仅婚能离,还能把滥施暴力的人送进监狱!以往家暴认定难,往往在于妻子受伤程度的问题。
而且又没办法以“故意伤害”定罪,因为就算认定为轻伤,至少要有三根骨头骨折。
有些男性对妻子长期又打又骂,但是距离司法认定的轻伤罪距离比较远,再加上妻子忍气吞声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使得家暴很猖獗,而且就算提离婚损害赔偿,数额也有限。
但是家暴一旦上升到刑事案件就不一样了,在约束力上,犯罪和过错完全不在一个等级,谁会愿意和一个正在犯罪的人过日子呢?
一、家暴致一人轻伤如何判
家暴致人轻伤的判刑规则:行为人家暴致人轻伤的,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家暴的行为如果达到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程度的,则构成虐待罪,虐待致人轻伤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符合前述两罪构成要件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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